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 东方> 正文

遗忘物盗窃司法解释有哪些?

2023-08-28 11:04:34 来源:法师兄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遗忘物脱离原持有者占有而处于管理者的控制之下,既可能是管理者发现之后对遗忘物的实际占有,也可能是由于遗忘场所的特殊性而推定为受到管理者的有效控制。因此,当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时,其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只能是负有管理义务的人,如果是除此之外的第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遗忘物,则成立盗窃罪。

标签: